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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 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学习最短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高起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二、招生计划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报考高起专的,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高起本的,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专升本的,必须是能在2010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六)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9年我区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组织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8月15日至9月5日,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认真如实填写《2009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取得网上报名号。为了减少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预约现场确认时间。第二个阶段9月7日—12日为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本人必须到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照相、缴费等,逾期不予办理。
如果考生只在网上报名,而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1、专升本、高起专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已撤并县(市)考区的考生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指定的考区参加考试。
2、高起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现场确认,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经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报考。
(三)现场确认时,考生需交验材料:
1. 统考考生提交网上报名号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
2. 符合照顾条件(详见考生报考须知)的考生,须提交有关证件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外(验证后原件退还本人),同时还应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交验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
(2)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优秀运动员,提交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签发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四)现场确认时,统考考生不需交验毕业证书。新生入学注册时,高起本考生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职毕业证书、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由录取学校负责验证。考生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入学后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最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每名考生须交纳报名费40元,考试费20元/科。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艺术类高起专、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报考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已对教育部规定必须加试的专业作出标注。相关考生须自行向学校了解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凡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投档。
4.统考科目复习大纲。2009年继续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考试中心于2007年1月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和《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5.各层次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1)高起本、高起专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 次 |
报考科类 |
统一考试科目 |
高起本 |
理科 |
语文 数学(理) 英语(高) 理化 |
文科 |
语文 数学(文) 英语(高) 史地 |
高起专 |
理科 |
语文 数学(理) 英语(高) |
文科 |
语文 数学(文) 英语(高) |
(2)专升本各科类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 次 |
报考科类 |
统一考试科目 |
专升本 |
文史、中医类 |
政治 英语(本) 大学语文 |
艺术类 |
政治 英语(本) 艺术概论 |
理工类 |
政治 英语(本) 高等数学(一) |
经管类 |
政治 英语(本) 高等数学(二) |
法学类 |
政治 英语(本) 民法 |
教育学类 |
政治 英语(本) 教育理论 |
农学类 |
政治 英语(本) 生态学基础 |
医学类 |
政治 英语(本) 医学综合 |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要求
1.考试时间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科类、日期
时间 |
科类 |
10月17日 |
10月18日 |
9:00—11:00 |
文科 |
语文 |
英语(高) |
理科 |
14:30—16:30 |
文科 |
数学(文) |
史地(高起本文科) |
理科 |
数学(理) |
理化(高起本理科) |
(2) 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月17日 |
10月18日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
14:30—17:00 |
英语(专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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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考场,证件不全的不能入场考试。
(2)按规定,标准化考试科目Ⅰ卷和全科采用标准化考试的科目,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标准化考试科目Ⅱ卷直接在试卷上作答。Ⅱ卷作答、非标准化考试科目作答、姓名、准考证号的填写可用蓝、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用2B铅笔,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按违规处理。考试用笔由考生自行购买、准备;答题卡使用机器阅卷,由于机器阅卷对填涂要求较高,考生必须按答题卡的填涂说明使用2B铅笔填涂,对不按规定填涂导致分数有误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离场时,须经监考员同意,并待监考员检查试卷和答题卡齐全后,方可离开考场。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提前离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仅供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使用,考生可在11月6日以后凭准考证到原现场确认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领取本人成绩分数条。考试成绩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