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院名为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院址为天津市大港区学府南路。
第三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天津医科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医学院校,2002年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育部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取得了双优的好成绩。学校有16个学院,4个学系,13个本科专业。拥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7个,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天津医科大学和天津浩天集团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对我院予以确认。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400亩,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费15000元/年/生,住宿费1000元/年/生。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我院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按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由我院审定后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考生填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我院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05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报考本院,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电话:022-63305291
E-mail:ydjxb@sina.com
第十五条: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