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招考委〔2013〕32号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