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12〕3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