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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3年成人高考免试生政策
2023-08-16 17:17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广西籍公民或持有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的非广西籍公民,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

    5.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除满足上述1-4点条件外,还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除满足上述1-4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报名时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且证书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认证;证书未能在上述网站查询认证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取办法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查询,联系电话:0771-3839583、5320961(传真)。

    (2)持国外文凭、港澳台文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取得国家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认证报告,获取办法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7.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报考。

    (二)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广西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外国侨民可以报名。

    (三)申请免试生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校学习。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杯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详见附件),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区所属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4.安置地在我区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区所属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请未进行过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在申请免试的报名开始前,前往退役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信息采集,以免影响免试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联合相关部门对已通过线上核的免试信息进行复核,并于录取前进行公示请相关考生务必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成人高考公示信息档目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


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文号

文件

起始时间

服务年限

实施合格证颁发部门

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

中青联发

〔2003〕第26号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2003年

1-2年

共青团广西区委

支教、支农、支医

和扶贫计划

国人部发

〔2006〕16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2006年

2-3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师

〔2006〕2号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2006年

3年

自治区教育厅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

组通字

〔2008〕18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年

2-3年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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