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考院〔2023〕77号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广西教育科学
“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考试招生研究
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各处室,自治区教育考试命题与评价中心,广西高等学校招生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考试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我区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选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关键问题和当前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深入探索我区教育考试在高考综合改革、考试评价与评估、招生录取、考试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新路径、新办法。课题研究应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以应用研究为主,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路径和方法,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对推动我区考试招生事业发展有实际参考价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各处室、自治区教育考试命题与评价中心、广西高等学校招生研究会(以下简称我院各部门)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围绕教育考试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自行确定申报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每个地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可报1-2项,我院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申报,除高考综合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等重大研究专题外,其他考试研究每类原则上不超过4项。与考试招生业务无关的不予立项。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当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
2.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申报人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截至2023年1月1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专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课题。
4.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其他立项或已出版、已结题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予以取消。
5.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者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课题组人数。
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课题的研究。每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不超过10人(不含申报人)。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我院各部门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分别指定1名科研联系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报送及课题后期跟踪管理。
(二)申报人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附件1),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研联系人,各科研联系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择优报送至我院命题与科研处。命题与科研处不直接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三)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的评审工作由我院在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审按照资格审查、匿名初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
(四)申报材料。
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评审书》和《论证活页》分开装订,一式2份。
2.《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2),由各科研联系人填写。
3.电子版:盖章的pdf扫描版和word版,刻录成光盘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相关申报材料表格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考试命题—招生考试科研”栏目下载。
四、课题结题及成果要求
(一)结题要求。本年度申报的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延期,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结题手续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每年5月和11月可登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网(网址:http://ghkt.jyt.gxzf.gov.cn/)进行线上结题申请。
(二)成果要求。课题的研究成果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且提交1份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具有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
(三)成果的使用及发表。课题公开发表或使用研究成果须在醒目位置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专项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未注明或未独家注明的公开发表成果,不视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期间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均应报送我院进行成果登记;如涉及我院命题或考试不宜公开的敏感数据或事项,公开发表前须通过我院审核同意。
五、经费支持
每项课题拟资助经费1-2万元。
六、其他
(一)我院各部门、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负责对课题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资质、信誉、前期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报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琴,0771—5337843、13377085562。南宁市柳园路6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命题与科研处,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
2.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4月26日
附件2: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