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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6-10 10:19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桂考院〔2025〕146号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广西教育科学

“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考试招生研究

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各处室、自治区教育考试命题与评价中心,广西高等学校招生研究会: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考试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我区考试招生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促进和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要求

(一)研究内容

本专项课题旨在更好服务我区考试招生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课题名称须围绕选题指南(附件1)中列出的选题,可直接以选题作为课题名称,也可在选题基础上进行微调,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与其他课题研究交叉申报及重复研究。不属于选题方向范畴的课题不纳入遴选。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当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

2.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申报人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截至2025年5月30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专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课题。

4.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其他立项或已出版、已结题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予以取消。

5.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者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课题组人数

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课题的研究。每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不超过10人(不含申报人)。

(四)推荐限额

相同的研究内容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我院各处室、命题与评价中心及广西高等学校招生研究会分别指定1名科研联系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报送及课题后期跟踪管理。

(二)申报人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附件2),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研联系人,各科研联系人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择优报送至我院命题与科研处。命题与科研处不直接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三)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的评审工作由我院在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审按照资格审查、匿名初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

(四)申报材料

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论证活页》分开装订,一式2份。

2.电子版:盖章的pdf扫描版和word版,刻录成光盘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相关申报材料表格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考试命题—招生考试科研”栏目下载。

 三、课题结题及成果要求

(一)结题要求

本年度申报的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延期,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本专项课题全部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结题,不得申请免于鉴定。课题在申请结题时均需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要求提交《结题申请书》(含研究总报告)和已完成的预期阶段性成果等结题材料。结题手续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每年4月和10月可登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网(网址:http://ghkt.jyt.gxzf.gov.cn/)进行线上结题申请。

(二)成果要求

课题的研究成果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且提交1份研究报告。课题负责人应至少为1篇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政报告等)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

阶段性成果应为课题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

(三)成果的使用及发表

课题公开发表或使用研究成果须在醒目位置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专项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未注明或未独家注明的公开发表成果,不视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期间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均应报送我院进行成果登记;如涉及我院命题或考试不宜公开的敏感数据或事项,公开发表前须通过我院审核同意。

四、经费支持

立项课题每项拟资助经费1-2万元。

五、其他

(一)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我院各处室、命题与评价中心及广西高等学校招生研究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负责对课题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资质、信誉、前期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报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琴,0771-5337843、13377085562;覃丹,0771-5330093、18077160865。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命题与科研处,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2.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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