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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16 11:44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6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等精神,更好地实现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与高考综合改革的衔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等有机衔接,引导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将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具有广西特色、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为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做准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课程设置

(一)学制和课时。

1.学制。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校历由各设区市根据每学期实际教学时间拟定下达。

2.课时。普通高中每周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国家课程教材容量,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计2学分,1个专题教学时间18课时计1学分。模块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

(二)课程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是打好共同基础、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开设、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开设好选择性必修模块,满足学生毕业和升学需求。

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学生自主选择修习,以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三)开设科目与学分。

1.科目。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课程。

2.学分。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的1个模块通常为36课时,学生学习1个模块并考试(或考核)合格,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个模块原则上为18课时,相当于1学分;也可灵活处理模块内容,按0.5个学分组织学习,增加课程丰富性。学生高一高二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应获得一定的学分。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

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研学旅行和生涯规划等,其中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

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包括服务性劳动和生产劳动,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课程相关内容以及校本课程统筹。

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其中,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不少于8学分。

具体学分安排如下:

3.毕业学分要求。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或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低于42学分,选修课程不低于14学分。

三、课程实施

(一)科学制定课程规划。自治区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课程实施规划,加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组织管理、监督评价与指导服务。学校是课程实施的主体,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办学目标、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制定课程实施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课程管理。要科学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保障实验教学内容和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各科目学时总量。如学校教学改革确有需要,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经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开展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充分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强化铸魂育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体育与健康三个学年每学期必须开设,并结合学生运动爱好和特长以及个性发展需要提供选择性模块。鼓励开设艺术选修课程,发展学生艺术兴趣和特长。劳动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开展志愿服务,科学设计课内外劳动项目,与通用技术选择性必修及校本课程相关专题内容统筹。推进“五育”课程融合,充分发掘课程资源,丰富选修课程,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三)加强教学组织管理。科学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特别是控制高一年级必修课程并开科目的数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大班教学与小班教学、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学校应制定选课走班指南,推进学生选课指导。鼓励各地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度、教学设施配套等资源和条件的统筹力度,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

(四)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学校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制定符合学生实际并涵盖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学生发展指导方案,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组建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注重统筹社会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提高选修课程、选考课程、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

(五)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学校应深入理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理念,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坚持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循序渐进开展教学,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强化实验基础操作、仪器规范使用、安全环保意识等教育教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市、县(市、区)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高中各学科教研员,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探索区域联合教研、校际联合教研等,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的线上线下融合教育教学新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六)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应制订学分认定具体办法,综合学生实际修习的课时、学习表现、学业质量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学分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学校要依据课程方案,合理分配各学年学分,科学安排必修课程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自治区教育厅修订我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学业水平考试、校内评价或考试应以本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国家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

(七)开发课程资源。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建设,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加大区域内学校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和统筹使用力度,探索课程、教师、场地、设施设备区域共建共享机制,为学生提供丰富、便利的实践体验机会。通过校际合作、社区合作以及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方式共同研发课程资源,实现校域间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坚持“自治区级统筹、市级组织保障、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协同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平稳实施。自治区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组织,有效衔接各项改革工作。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实施工作。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各地要根据课程实施需要,扩大教育资源,加快化解大班额。加强教学设施建设,配齐专用教室与场馆,保障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课程及有关学科实验的开设。鼓励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保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平稳有序实施新课程。

(二)加强教师和教研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大教师编制统筹调配力度,科学核定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和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教辅人员,特别要满足选课走班教学、学生发展指导等方面需要。自治区、市、县、校分级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培训,抓好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及学科教师岗前全员培训。确保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高一年级各学科教师培训工作,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年级各学科教师培训工作。在完成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各地要聚焦新课程实施重点难点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各学科教师全面掌握新课程内涵和要求。学校要结合实际抓好新课程新教材校本研修。充分发挥教研机构、高等院校在新课程实施中研究、指导、师资培训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三)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围绕课程改革主要任务,设立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区1个、国家级示范校3所;设立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新教材自治区级示范区3个,自治区级示范校100所,探索不同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实践模式。示范区、示范校要坚持成果示范和对口帮扶相结合,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强化督导和宣传工作。自治区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监测和反馈机制,重点监测国家课程方案执行情况、各学科课程标准落实情况和教材使用情况。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情况纳入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日常工作,督导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要统筹做好新课程实施、新教材使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正确教育观念和典型经验案例,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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