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目前其主要通过档案记录方式,要求学生在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中客观记录具体信息,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为每个学生建立规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我区高考综合改革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2024年,我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将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招生录取新机制。在此背景下,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真实可信是综合素质评价成败的前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校录取挂钩后,真实性就成为学生升学的生命线,一旦涉假,日后评价结果倒查,轻则被计入个人档案,重则直接影响学生就读高校的资格。
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复杂性,其评价标准和评价效果难以达到完美统一。新高考将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录取关联后,学生、家长甚至教师在关注综合素质评价时,可能不是学生如何得到更全面的发展,而是想方设法提高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这就可能导致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存在一定“水分”,各种评价内容上传系统后作为高考录取依据时,难以从源头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没有监督就没有落实。监督到位才能落实到位,才能避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目标不偏移,从而确保评价真实可信。综观全国各地当前综合素质评价运行情况,可以发现其监督机制尚不完善,比如:在由谁监督方面,监督主体不明确;在监督什么问题上,存在监督内容模糊化倾向;在怎样监督上,信息公开机制存在缺位现象;由于诚信文化建设失位,监督环境“不和谐”,监督效果陷入“未改变”状态。
在此背景下,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应成为我区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构建得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信度与效度。为了增强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推动高考改革“稳中求进”,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构建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主导的协同监督制度。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肩负着为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责和使命。发挥好教育督导的作用,对推进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督导部门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的主体,要将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纳入督导评估内容,改变过去综合素质评价监督过程中“群龙无首”的状况。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建强督导队伍,让教育督导真正“长牙齿”,实现从形式上的全覆盖向实效上的全覆盖转变。随着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对精准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督导工作的支撑作用,建立电子信息库或个人档案活页夹,动态识别监督对象,紧盯“关键少数”,突出“关键领域”,让督导有的放矢、精准高效,收到“有限督导,无限威慑”的效果。此外,还要不断优化评价内容监督体系,分别对综合素质评价各级指标体系、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的设定和执行,以及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制定与填写进行全过程监督。鉴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自评表、互评表是由其个人和他人填写,因此必须加强对评价表的制定与填写的监督,避免综合素质评价走向“主观化”“随意性”。
二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畅通异议投诉渠道。革新监督方式、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是改革的必然要求。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据此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开策略。学校则主动公开可以量化处理的诸如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学校、教师及学生的自评程序与内容也应主动公开,以使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处理与结果呈现一目了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及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以供上级部门检查核实并展开辅助工作。要不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各方面行为并做好建档。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评价材料与进程上传,使综合素质评价活动贯穿整个教育过程。此外,还要进一步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学生、家长、教师等如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举报人或申诉人。有异议的信息经核实后,对有误的信息要予以更正或撤销,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是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探索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誉等级相结合机制,对信誉较好、落实较好的学校,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对信誉一般的学校,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誉差、落实不到位的学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具体工作中,可运用“看”“推”“查”三种方法,鉴别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的真实性。“看”档案材料有没有造假痕迹。档案材料一般是经过一系列程序、由多人填写或签字而形成的,不同人的笔迹是不同的,而且相隔较长时间同一人的签名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档案材料上的笔迹一致或字迹模糊,则可能是同一个人短时间内伪造的。“推”材料内容是否合理。首先,推理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材料记载与档案中其他材料的记载相互冲突、相互矛盾,则很可能存在造假。其次,推理材料的形成程序,如果材料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则应进一步甄别真伪。最后,推理分析材料的签章,如果某一份档案材料上的签章与其他多数材料上的签章存在明显差异,则该材料可能是伪造的。“查”材料形成的原始依据。档案材料的形成都有相应的依据证明可查,大部分材料都有备案资料,为鉴别材料真假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四是建立健全承诺践诺制度,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把承诺事项融入“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录入系统”等评价程序的各个环节,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息管理系统,未按承诺要求践诺的视情节实施惩戒,并促其按承诺要求履行承诺事项。加强诚信教育,培养教师与学生正确的诚信观,设置契合诚信价值的学校课程内容,定期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树立诚信示范校或诚信个人典型,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开展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是构建分级分类监督体系,完善问责追责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监督等级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督措施。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进行问责,督促失责单位和个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背诚信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追责并严肃处理。